北京知汇宏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苏州分所

无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

申报范围 (一)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。 (二)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,须先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,再进行认定申请。企业应按照《工作指引》要求,及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更名材料;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已失效的,不再办理更名手续。 激励政策 1、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2、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 ​申报条件 1、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法人企业; 2、从事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,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 的研发能力; 3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%以上; 4、从事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%以上; 5、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%。
发布日期: 2023年09月22日
有效期: 2023年10月22日